学生工作处(部)文件
学通字(2017)14号
澳门太阳集团20072017—2018学年学费减免通知
各教学院:
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。学校拟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进行2017—2018学年学费减免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.学费减免要求及范围
减免具体要求按《澳门太阳集团2007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》执行,以下学生不在学费减免范围:①受处分;②有补考科目;③上学年未交清学费、住宿费;④参加公益劳动低于10次;⑤生活奢侈;⑥未经批准在外租住房者;⑦上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获得各类捐助5000元以上者(含5000元);⑧朝晖行动出勤缺5次及以上者;⑨免费师范生和2016-2017学年精准扶贫合格学生(包含三批学生)。
二、材料报送要求
1.学费减免学生基本信息表(附表2)需经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,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,发至邮箱317533592@qq.com;
2.学费减免审批表(附表3)一式两份;
3.其他支撑材料:经领导签字(经公示无异议)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材料;公益劳动表复印件(盖教学院公章);学生2016—2017学年上学期成绩单(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打印,盖教学院公章);朝晖行动出勤情况(盖教学院公章);
4.以上材料纸质档请于2017年6月16日16:00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吴丹凤老师处,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特此通知
学生工作处
2017年5月31日